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6月9日,本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现已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管理人仅接管到银行存款638.02元。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苏0509破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等7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24,166,488.39元。另,截至2021年7月26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418元。管理人认为,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甚至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并且资产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已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同时,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宣告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吴江市盛泽利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龙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艳 书 记 员 韩紫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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