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就业服务局,住所地科尔沁右翼
中旗巴彦呼舒镇。
法定代表人:高胡日查,职务: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启,系单位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股长。
被告:何英,女,
住址科右中旗巴彦淖尔。
被告:倪宝山,男,住址科右中旗。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就业服务局诉被告何英、倪宝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何英、倪宝山应给付原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就业
服务局代偿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105000元,此款二被告自2021年9月起至2022年6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利息5000元;
二、原告科尔沁右翼中旗就业服务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何英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