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韩雪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刘连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艳与被告韩雪峰、刘连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郭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郭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