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海清,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庚珅,广西广崇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林国庆,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林海清与被告林国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林海清在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