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文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负责人:任立恒,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97WEBXB。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告:张国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张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刘文良与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张国明、张海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刘文良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文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文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文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