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俊宏,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禹州市。

被告: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二单元10/11层。

负责人刘中秋,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俊宏诉被告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俊宏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