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月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占敖(系原告郭月梅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行唐县。
被告:张静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石家庄市桥西区,现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羁押。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红(系被告张静宜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兴,河北珠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郭月梅与被告张静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张静宜涉嫌诈骗罪正在羁押中。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