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山东东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87165989W。
法定代表人:高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义东,垦利吉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1606208。
法定代表人:徐金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北京,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建敏,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东辰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9日诉来本院,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东辰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山东东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