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8175800702XQ,住所:武冈市塘富路与水云东路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朱幸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金,湖南越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邓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居民,住湖南省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邓晓红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邓晓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武冈市康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