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淇县。 被执行人:河南信徳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渤海路北侧、蓬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鹏翔,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杰与被执行人河南信徳塑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内容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622执5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俊英 审判员 段绍光 审判员 李文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段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