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振硕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谢营村五组306。

法定代表人:谢广振,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方城县德兰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西关村方庄路口。

法定代表人张坡,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牛争鸣,男,住河南省方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南阳振硕塑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城县德兰矿业有限公司、牛争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南阳振硕塑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承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