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阳原县。
被告:朱长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天津田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刘俊。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建富与被告朱长保、天津田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刘建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建富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