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平县金通租车门市部,住所地:西平县柏城道西段路南。注册号:411721602147165(1-1)。 经营者:代立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平县。 被告:李江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平县金通租车门市部与被告李江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光明 审判员 樊浩强 陪审员 谢建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