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日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林嘉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吴川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原告李日焱与被告林嘉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依法向原告李日焱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但原告李日焱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日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