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阳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皮华平,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有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方秀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张贝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张晓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张秋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徐阳广与被告张贝贝、方秀兰、张晓露、张**、张有忠、张秋云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