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郑某,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交强险承保公司已在无责范围内赔付完毕,故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某撤回起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郑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树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