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献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迮云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系许献德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省增麒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87594066U。
法定代表人:徐晓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苗苗,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系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迮云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许献德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增麒运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迮云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三、关于营运证审验费600元(300元,共2年)、拖审罚款2000元的问题。”但未予评判,属漏审诉讼请求。另外,许献德二审中提供迮云章与安徽省增麒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儿子的微信聊天,证明安徽省增麒运输有限公司直接扣划许献德的运输费用10000元,用于两年的年审费用。该事实一审法院应予以查清。二审中,本案经调解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许献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8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