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阳光水岸B区。
负责人:何小东,职务:经理。
被告:康晨炜,男,汉族,住武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与被告康晨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甘肃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甘肃嘉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