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执行申请人:吉布莫,女,****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退休职工,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万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居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骆阿依,女,****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甘洛县妇联职工,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布莫与被执行人骆阿依、万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1779.00元,被执行人骆阿依自动履行118760.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2日将该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吉布莫。至此,申请执行人吉布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3435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骆阿依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布莫与被执行人万琼对剩余应执行标的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川3435民初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