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美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告:刘源,男,汉族,1988年3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曹河乡徐营村。
审理经过
原告赵美英与被告刘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2021年8月10日,原告赵美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美英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