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兴大道南段131号湖南三一职业学院A栋教学楼梨江国际智能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内A1-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BNPPXP。
法定代表人何伟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张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沪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