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覃馨,女,土家族,****年**月**日出生, 住贵省州思南县 。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覃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3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覃馨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4868.07元。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 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覃馨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 90001**733**3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4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