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阳,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
被告:张令,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向阳诉被告张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向阳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阳申请撤诉,是对自己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向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向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