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景工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XXX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熊美英。
被申请人:上海李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华。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景工贸(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李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沪0113民初1817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实施了相关的保全措施。后该案双方达成和解,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李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