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聪,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居民,住桃江县。
被告:李若阳,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慈利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聪与被告李若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李聪于2021年8月20日以与被告李若阳进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聪以与被告李若阳进行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聪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2元,减半收取901元,由原告李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