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乾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刘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乾锋申请执行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豫0922民终7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秦 冰 审判员  吴天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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