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乾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 被执行人:刘红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乾锋申请执行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豫0922民终7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秦 冰 审判员 吴天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