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省道S303线白条河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梁秀平,职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素红,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焦志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合申,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焦志民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焦志民与被告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豫0527民初2435号),本院已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基于同一份仲裁裁决书提起本案诉讼,符合反诉条件,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1)豫0527民初2435号案件审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