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男。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中心支公司,住湖南省吉首市保险街6号(人保财险湘西公司办公楼6楼及综合楼1楼、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0582764392Q。 法定代理人:刘伟,男,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袁某,男。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诉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中心支公司、被告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与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中心支公司、被告袁某已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某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伍应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颜学乾 书记员唐荣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