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
负责人:丁卫杰。
被执行人刘念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与刘念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刘念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