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切某,现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三某某,现住青海省泽库县。

审理经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切某与被执行人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切某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323执1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审判长旦巴尖措

审判员华吉布

审判员仁青卓玛

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马永祥

书记员旦正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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