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742FX93。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某,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任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审理经过
原告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任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宁夏万树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