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万载县将军西大道6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49214283XM。
法定代表人:左清华,职务:该行董事长。
被申请人:谢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申请人:欧阳颖,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被申请人:巢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万载人,住江西省万载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谢鹏、欧阳颖、巢凯(下称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资产为由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9,314.79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担保。
本院查明
经审查,申请人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谢鹏、欧阳颖、巢凯的银行存款99,314.79元或者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