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梧州市家家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301号第5幢1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MA5K95J08K。
法定代表人:陈世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凤,广西顺景(岑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莉,广西顺景(岑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龙建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北流市,现住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审理经过
原告梧州市家家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建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梧州市家家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梧州市家家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梧州市家家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
2
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