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叶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被告:杜海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原告叶茂诉被告杜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1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茂及被告杜海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叶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42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所缴纳的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险费。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2年2月23日、同年3月9日及同年3月21日分别向原告借款70000元、90000元、40000元,三次均出具了借条。2012年3月30日对上三次借款进行总汇,被告出具200000元的借条。后被告2016年2月29日及2019年4月24日重立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杜海成辩称,认为借款属实,被告已还款40000元,且原告要求的利息过高,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裁决。

本院查明

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评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叶茂与被告杜海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于2012年2月23日、同年3月9日及同年3月21日分别向原告借款70000元、90000元及40000元,共计200000元,被告分别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字。2021年3月30日被告对上述三张借款进行总汇,出具了一张新借条。2016年2月29日及2019年4月24日被告又重新出具借条,载明之前的借条全部作废,以2019年4月24日的借条为准,确定了借款本金为200000元,约定了还款时间为2019年6月底及约定利息为年息24%。被告称在此期间,被告陆陆续续还款共计40000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属实,且所签订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且被告未有证据表明其存在免责事由,故该借条成立,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称已还部分款项的辩称意见,因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不予采信。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每月发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的规定,故对于原告主张利息未超过年利率15.4%的损失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杜海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茂人民币200000元整; 二、被告杜海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叶茂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原告叶茂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0元,由被告杜海成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支付完毕,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全称: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路东路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严 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婧敏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