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坤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被告:王进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坤峰与被告王进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李坤峰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李坤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李坤峰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穆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 赵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