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佳佳,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宇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1层。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审理经过
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限额人民币508397.18元。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本院。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限额人民币508397.18元。
案件申请费3062元,由申请人魔兔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