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芳彦,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宜婕,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茂荣希百货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大宝路XXX号旁05A栋203。 经营者:郭萌萌。
审理经过
原告严艺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茂荣希百货商行立案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茂荣希百货商行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喻 晖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蒋泓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