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祁延文与西宁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祁延文,男性,汉族,青海省平安县人,住青海省平安县。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执行人:西宁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志高,该公司副经理 联系电话:189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延文与被执行人西宁鑫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本院"四查"该公司没有可执行存款、车辆、固定资产。申请人祁延文也无法提供该公司现在的执行线索,经申请人祁延文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青0221执恢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曹生林 审判员 刘 兵 审判员 白锦强
裁判日期
二O一八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