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阳吉,男,汉族,籍贯:1977年1月23日,籍贯:福建省漳平市,现住西藏吉隆县吉隆镇。
被告:陈国清,男,汉族,籍贯:1970年6月12日,籍贯:四川省大邑县,现住西藏日喀则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卢阳吉与被告陈国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卢阳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