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宝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绩溪徽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森健,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郭宝忠与被告绩溪徽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郭宝忠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绩溪徽山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郭宝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计48元,由原告郭宝忠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灵霞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 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