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北路10号3幢2层202室。
审理经过
原告刘海燕与被告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刘海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