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跃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被告:姚占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跃峰与被告姚占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周跃峰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跃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跃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跃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