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在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张进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怀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在尚与被告张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陈在尚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在尚撤诉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在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在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