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国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青,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 被告:刘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国强与被告陈彬、刘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中,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范秀利
裁判日期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锁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