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婉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原告:周永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被告:何燕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兴业县。
被告:钟响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婉添、周永志与被告何燕利、钟响亮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受理立案。本案定于2021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婉添、周永志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婉添、周永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何婉添、周永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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