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进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执行人:河南创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南路与朱家沟村交叉口东南角7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进章与河南创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案中,已向河南创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豫1202民初3351号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创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创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江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