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4009774942。 负责人:李浩,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英,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小宏,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北京市平谷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与被告徐万**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本院经查询(2021)京0117民初1648号判决书载明:2019年11月7日,徐万**死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交费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国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