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魏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魏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帅,河北磅礴(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魏某4,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魏某5,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二,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王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王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原告魏某1、魏某2、魏某3与被告魏某4、魏某5、徐某、王某1、王某2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魏某1、魏某2、魏某3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魏某1、魏某2、魏某3撤诉。
本案诉讼费70元,由魏某1、魏某2、魏某3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