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卫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被告:韩力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彰武县。
审理经过
苏卫军与韩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苏卫军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卫军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卫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卫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