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沁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黄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ECDAQ8R。 法定代表人:张家元,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州沁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波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